【导语】: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内面积不得超过 144平方的限制。
二、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 20%。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执行。
实施细则
(一)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的限制
1.借款人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不再限制购房套内面积。
2.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得用于购买商用、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投资等其他用途。
(二)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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