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根据《泰安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四)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擅自开通供热设施用热。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用户因以上行为致使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热企业不承担相应责任,给供热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泰安各热力公司2024-2025年供暖、停暖时间、供暖电话、供暖缴费方式及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