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肥城市统筹利用省、市、县财政奖补手段,鼓励车主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淘汰时间等,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 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
2. 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 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 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注:2026年1月1日到强制报废期的车辆,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才能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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