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1.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为每人1000元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女职工生育产假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3.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4.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计算
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
2.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00元
3.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00元。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注:“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
6.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
7.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
8.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2.有效发票
3.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4.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办理流程
1.生育津贴申领。单位每月前10个工作日前向社保大厅生育险窗口报送材料,次月底前发放到位
2.生育津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经办人带身份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由谁来领取哪些人的津贴,加盖单位印章)领取银行存单,不接受个人领取。产假期间及时申领各项待遇。
办理地点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2号
电话:0538-6059916
泰安市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
电话:0538-8500512
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岱岳区政府驻地人力资源市场楼二楼
电话:0538-8569801
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宁阳县城区长寿路265号
电话:0538-5626836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