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22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与泰安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泰安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及大型犬认定标准的通告》,大型犬认定标准详见正文。
大型犬身高体长标准:
犬只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5厘米或犬只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
拓展信息: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大型犬或者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养犬人为个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居)所。养犬人为单位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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