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安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泰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一年内的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期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三)租房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一类结算账户、本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2.属配偶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3.按照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注:目前此业务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大厅柜面办理。
(四)退休提取
应提供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五)死亡提取
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调离泰安市提取
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八)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3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住宅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5.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一年内);
6.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
7.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住宅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通过政务共享查询到的免提供);
5.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的更新改造电梯项目规划审批意见;
6.本单元业主同意更新改造电梯书面协议;
7.更新改造电梯工程费用发票(收据)及分摊方案原件;
8.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原件(一年内);
9.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符合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