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办理
一、办理条件: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二、办理方式:
1.公民因急需办理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需要办理的,到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旅馆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立即办理;
2.公民因参加考试需要办理的,到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立即办理;
3.公民为办理婚姻登记、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立即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三、有效期:
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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