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全市居民集中缴纳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按照2016年标准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15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相比2016年度,2017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仍为140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仍为240元/年。
2017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续费人员:
成人240元,未成年140元,均按户籍地参保。
当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当年退伍军人持退伍相关证明;职工转居民人员持2016年职工医疗全年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免缴政策,直接缴纳2017年度费用即可。
低保、重残、五保、优抚四类人员续费的,按正常人员金额缴费。
新参保、断保人员:
需从2015年起补缴,具体缴费金额如下:
成人新参保、断保:600元(2015年)+660元(2016年)+240元(2017年)=1500元。
其中:2015年金额为220元(个人缴纳)+380元(国家财政补贴自己承担)=600元;
2016年金额为240元(个人缴纳)+420元(国家财政补贴自己承担)=660元;
2017年正常续费240元。
未成年新参保、断保:
480元(2015年)+560元(2016年)+140元(2017年)=1180元,
其中:2015年金额为100元(个人缴纳)+380元(国家财政补贴自己承担)=480元,
2016年金额为140元(个人缴纳)+420元(国家财政补贴自己承担)=560元,
2017年正常续费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