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岗。
2.报名地点:退役士兵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3.所需材料: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失业证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安置工作证明。
注:①退役证明是指退役证或本人退役表复印件或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失业证明是指失业证、就业创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上失业证明,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证明;③安置工作证明是指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安置工作介绍信存根复印件或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核
1.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对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及基本条件符合的,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退役士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向公安部门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报所在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将符合市直专项公益岗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对报名人员创办社会组织、就业状况、社会保险缴纳、工商注册经营、退役安置等情况进行审核。
2.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过程中通知需补充资料的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时,存在以下情况的:①变更、注销工商注册及社会组织所担任职务;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③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又做保险退费减员,视为规避不利条件,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内。
(三)选岗规则
1.经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转换年龄后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根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同,退役女兵出生日期在原有基础上加10岁),年龄相同的按照军龄时间由长到短进行排序,军龄时间相同的按照入伍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依据排序结果,结合岗位开发数量,确定排序前150名的退役士兵为拟选岗人员。拟选岗人员在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取消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符合申请条件退役士兵的排序名次依次递补。
3.具体选岗时间、地点由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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