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共计划开发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150个,详见正文
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户籍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辖区内的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1.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且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
2.与所在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自动离岗、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
3.本人注册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担任企业股东、法人、董事、监事、企业高管等及创办社会组织的退役士兵。
4.因本人违规违纪或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专项公益岗劳动(上岗)协议》的退役士兵。
5.因主动就业创业申请退出专项公益岗,自退出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退役士兵。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退役士兵。
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正常劳动能力或具有精神类疾病需药物治疗的退役士兵。
8.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士兵。
9.其他不符合专项公益岗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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