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按照总购房款的20%、15%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对补助金额达不到“泰安人才新政”标准的,分别按照“泰安人才新政”标准执行。
新泰市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人单位汇总后报新泰市人社局(劳动大厦一搂东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5年5月6日— 2025年5月26日
2.审核。新泰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泰安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5年5月27日— 2025年6月16日
3.协同审查。泰安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泰安市级人社部门。泰安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
4.公示。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直接将补助拨付至享受补助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具体标准
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按照总购房款的20%、15%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对补助金额达不到“泰安人才新政”标准的,分别按照“泰安人才新政”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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