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肥城市符合条件可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养老机构共12家,详见正文
定点机构
目前,我市符合条件可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养老机构共12家,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救助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目前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274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22元,全护理照料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两项标准之和为城市低保失能老人1952元/月,农村低保失能老人1700元/月。此标准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标准调整后肥城市民政局将第一时间予以公示。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此差额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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