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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2020-06-05 10:10【我要纠错】

【导语】:泰安本地宝整理了《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望了解!

  为强化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泰城城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强化检查行动。

  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到6月底结束,按照组织发动、自查整改、联合监督检查、通报总结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主要任务

  展泰城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抽测工作。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东至芝田河、西至桃花源路、南至一天门大街、北至泰山景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喷码、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冒黑烟。逐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数据库,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坚持“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和“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及使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开展自查自纠自改。通过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一批违规使用超标排放及未喷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包括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泰安市使用的外地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检查区域范围

  检查区域范围泰城区域内工地、企业、矿山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地,重点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泰城国、省控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和群众反映冒黑烟车辆出入区域。

  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违反《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

  (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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