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该学历可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入学注册但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和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按《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考试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相关学籍档案。
2.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或录取新生名册及相关学籍档案。
(四)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
(五)其他情况
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或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
2.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含曾用名页报考。身份证丢失的,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学校更名(含学校兼并合并、分校等与认可学校不一致的情况)的往届生,毕业学校按照本人毕业证书上的名字填写,同时提供学校更名或分校设立等批准文件。
报考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网址:www.21wecan.com)。
网上预报名前,考生须提前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区-通知公告、报考指南、考试介绍”中的考试须知、考生管理平台注册须知、人机对话考试介绍等考试相关内容,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各报名点须做好宣传指导。
(二)现场确认。
1.地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
2.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
①网上预报名后打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实习证明原件。
持二年制专科毕业证书报考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中专学籍档案原件(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⑵应届毕业生:
①网上预报名完成后打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③从考务系统导出后打印、装订成册的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
④带有教育部门印章的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⑤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考试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学制、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毕业时间等)。
⑥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还须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转专业证明和个人学籍信息(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
第③-⑥项由学校统一出具,第③-⑤项考生名单顺序应一致,以便考点、考区审核报名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A4纸打印。
(三)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1.报名点上报材料。
(1)考生现场确认材料(装大信封,勿用档案袋)。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大信封内,一份贴信封正面)。
(3)考生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系统导出按确认顺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公章)。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交接单》(一试两份),报名点报送材料时打印携带,经考点工作人员清点交接无误后签字。
(5)学校报名点还须提供:
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生报名材料④-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届生人数统计表》。
2.上报材料要求。
考生材料一人一个大信封(勿封口), 信封正面粘贴考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贴大信封正面,表格头朝向大信封的开口方向),信封正面可根据考生确认顺序编号(请用中性笔在左上角编号,不要用记号笔)。考生档案与网报数据核对无误后,以报名点为单位整理后装袋打包。
考生报名材料初审有问题的将反馈报名点进行完善,材料完善后由报名点统一送考点复审,考生个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过程中如出现考生信息错误,报名点上报考点,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经考区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
报考时限及费用
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 审核的考生方可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1.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2.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医师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卫财字〔2020〕56号)执行,每人每科61元。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非泰安市辖区的考生不得选择泰安为报考考点,严禁外地考 生在我市报名,严禁考生挂靠单位进行报名。考生要对其所提供 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承诺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 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相应的执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 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实行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学校(单位)、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资格审查、报名点初审确认、考点资格复核、考区资格 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确认、复核和复审三级审查的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资格初审时,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实习证明 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属地报名点初审后,身份证原件退还申请人。
考生报名申请表审核要求:①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者,需盖单位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章。②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者,只需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档案管理公章。③应届毕业生、非应届以往届毕业学历报名的在校生,需盖学校公章。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报名申请表》相关栏目需审验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签章负责,各报名点要对报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章,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