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出资,泰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实施宁阳县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包括符合罕见病、重大疾病病种所发生的住院统筹范围内、外医疗费用;符合宁阳县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的在享受完上述报销后再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分段定额资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群体在享受完上述报销后再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特殊分段定额资助。
补偿方法 :
(一)封顶线。一个运行年度内,宁阳县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二)起付线。一个运行年度内,宁阳县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符合保障标准住院统筹内、外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实施补偿。
(三)符合罕见病、重大疾病病种所发生的住院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按70%、80%、90%的比例补偿。统筹范围外个人自付费用按35%的比例补偿。
(四)符合宁阳县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青年人才的,在享受完上述报销后再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人才分三段定额资助,最高可给予补偿16000元。
(五)医疗救助的特殊群体在享受完上述报销后再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特殊分段定额资助:个人自付花费5000-10000元的资助1000元,个人自付花费10000-20000的资助1500元,个人自付花费20000-30000的资助2000元,个人自付花费30000-40000的资助2500元,个人自付花费40000-50000的资助3000元,个人自付花费50000以上的资助3500元。个人自付部分分段定额资助不再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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