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最长服务期限不超三年。
满庄镇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二次招聘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户籍地为满庄镇并在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1、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1980年11月6日以前出生、男性1970年11月6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的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具有劳动能力);
5、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至2009年11月6日以前出生的);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8、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198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男性197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9、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具有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登记失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至2009年11月6日以前出生的);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等因素确定聘用人员,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是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或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
5、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
6、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
7、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9、一、二级重度残疾的;
10、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11、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泰安最新招聘会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安排、泰安招聘信息网、山东人才网入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