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新泰市城镇和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安置我市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安置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主要安置我市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16-24岁失业青年;
(八)二孩妈妈。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我市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报名。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主要安置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 周岁)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70 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以上五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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