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详细待遇享受标准见正文
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区别是:按单建统筹(5.5%)缴纳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单建统筹(7%)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统账结合(9%)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院按规定联网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三级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4500元,顺产3100元的标准结算,二级及以下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3200元,顺产2400元的标准结算,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仅一胎提供,二胎、三胎不需提供)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泰安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报销全指南、医保局地址及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