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至12月期间在银联云闪付APP发放家电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5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 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 号) 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继续开展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 商发〔2022〕5 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泰安市境内购买家电。9 月至 12 月期间在银联云闪付 APP 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 逾期无效。
(二)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 类商品基础上, 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 电脑) 4 类商品。
(三)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家电销售商家(详细名 单公布在“投资泰安”抖音号、 “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 可继续 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四)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五上午 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 5 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五)资金总额预计1000万元,第一批资金额 500 万元, 省级财政承担 50%,剩余部分由市县按 1:1 比例分担。
各县区、功能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 成效。有关工作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 5 日内报市商务局。
泰安市发改委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统计局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
一、在泰安市居住的居民在市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 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 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 8 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 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 2000 元(含) 以上的发放 300 元消费 券,购置 5000 元(含) 以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 以上的发放 600 元消费券。
二、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 8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 者,单件增加 100 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 确定。
三、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 上 8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 100 元消费券。
附件2:家电促销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家电消费券】可获2022泰安家电消费券领取时间/入口/流程、使用门店、补贴标准、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