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等情况,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示处理。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示处理:
1. 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2. 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3. 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带星码”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4. 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的;
5. 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6. 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推广规定行为的。
详情:东平县关于实行“场所码”推广应用“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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