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教育党委、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持续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泰山教体字〔2021〕28号)《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山教工委字〔2021〕3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泰教函〔2021〕52)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小学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纪念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学校为主。提供服务的学校为城区小学,省庄镇、邱家店镇的中心小学。学校要发挥主阵地作用,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暑期托管服务的责任,因地制宜设计暑期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
(二)自愿参加。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小学生是否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学校干部、党员、模范教师、青年教师为主体,也可聘请暑假在家的师范类大学生,志愿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暑假托管服务。
(四)全面发展。小学暑期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托管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分为两期:
第一期7月12日至7月23日(周一至周五);
第二期8月2日至8月13日(周一至周五)。
(三)服务场所。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和社团活动场地。
(四)服务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组织学生在教室、图书室内集中自主阅读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书目,组织学生做暑假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严禁借托管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2.开展校内艺体、科普等社团活动,以及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组织暑期实践和科普活动,提高学生兴趣,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服务程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托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承接托管服务学校的发动宣传,充分调动好学校教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要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每所学校制定暑期托管服务方案,方案要以学生为本,突出本校特色,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确保服务安全。暑期托管服务承办学校要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明确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切实加强细节管理,做到入学早到可进校、放学晚走有管护、托管服务活动有指导、课程内容丰富可选择、组织有序且安全。原则上不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安全工作难保障的活动。
(三)加强服务保障。暑期托管服务承办学校可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泰城小学托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291号)标准执行,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要免收服务费用。
(四)加强考核激励。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奖补支持。要把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与学校立德树人、课程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学校收取的暑期托管服务费用要全部用于对参与服务的教职工补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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