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安发放给本科毕业生的租房、生活补贴的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是怎样的?泰安的朋友们知道吗?泰安本地宝为您整理!
关于开展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
(二)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2018年6月12日以后)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三)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流程
严格执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文件,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申报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上报材料认真查询核对,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docx
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泰安租房补贴申请入口、发放对象及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办理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