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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20 11:15【我要纠错】

【导语】: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什么?

  1、 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 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3、 借款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5、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1)购买现房、期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一年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泰安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③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

  ①不超过6个月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权证)、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购买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提供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

  ②卖房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及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折)原件。

  6、担保方式:

  ①自然人担保需担保人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原件。

  ②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购买二手房以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房作抵押,按《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发票金额(含税额)确定抵押价值,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二套房和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超过发票金额的70%。

  ③质押有价证券需提供大额存单或国库券。

  二、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1、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开发商出具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索引页)或户籍证明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证(已实现共享查询,查到的无需提供,查不到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认定。按系统缴存基数认定。

  5、申请人贷款经办银行委托扣款账户银行卡(折)原件。

  6、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泰安市范围已实现数据共享查询,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肥城、东平、宁阳因共享信息不完善,仍需提供,可通过综合柜员指导借款人填写《房屋查询授权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专职代办员将材料报送至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协查。职工贷款须提交的异地房屋查询情况证明,简化为《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7、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

  8、所购该套房首付款收据原件。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9、卖房人身份证原件。

  10、卖房人贷款经办银行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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