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泰安公积金 > 泰安公积金办事指南 > 泰安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材料的通知
泰安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材料的通知
2022-04-19 17:05【我要纠错】

【导语】: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进一步精简。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进一步精简,通知如下:

  一、简化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认定以系统“缴存基数”为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可不再提供月工资流水等材料。

  二、简化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在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有离婚记录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书。

  三、简化房屋查询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的,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不再出具房屋查询证明材料。以下情况仍需申请人提供以下房屋查询证明材料,待数据共享完善后可不再提供:

  (一)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的不动产权证明。

  (二)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东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三)需提供肥城市房屋查询的,由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授权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代查。

  (四)借款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在泰安范围以外的,借款人需提供在当地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五)借款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有曾用名的,需提供本人的曾用名的房屋查询证明材料。

  四、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4月1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泰安公积金转移/查询/提取/贷款/缴存办理全指南、还款计算器、官方政策文件等。

  

手机访问 泰安本地宝首页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文为大家带来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政策详见正文。

  • 泰安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2000元。

  • 泰安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的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选择自然人保证的:贷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的需要1名保证人;2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的需要2名保证人;详见正文。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细则

    泰安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公积金最新使用政策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 泰安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贷最高额度10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50万元;详见正文。

  • 泰安二孩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贷最高额度为9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45万元;详见正文。

  • 泰安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提取+贷款)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预期,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态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泰安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 泰安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泰安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一类结算账户、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等材料。

  • 泰安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额度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2000元。

  • 关于优化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月7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详见正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