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017-12-13 10:10 来源:泰安本地宝
【导语】:《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1月14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问:山东生育险2021年新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1月14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或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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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1月14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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