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新泰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在职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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