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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朝阳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4-04-09 09:37【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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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朝阳学校2020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朝阳学校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学校严格控制班额,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我校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我校学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我校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我校学区内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我校学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我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我校学区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我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学区范围

  家庭住所:在金斗路以西,榆山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及铁路以西、青龙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的西南关、蔡家庄。  

  四、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

  符合在我校就读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已取得《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 “新泰市朝阳学校”网站,点击2020年新生招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新泰市青云街道朝阳学校。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朝阳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2020年新泰市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调查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还须及时关注所报名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接受审核。

  2.审核确认

  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实际入住年限1年以上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全年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就和母亲(或父亲)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我校学区;

  c.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在我校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其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相关证件需经调查核实合法有效。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提醒: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招生录取

  我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我校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确需在我校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七、报名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2.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提供其(外)祖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外)祖父母页)。

  3.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买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无法提供房产证(或已办理预售不动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

  4.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父母“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

  5.非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出具的《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编号,写在封皮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的右上角。

      6.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等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其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相关证件需经调查核实合法有效。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按照第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中的提交材料要求,上交材料。

     注:所有材料分类排放,装入纸质档案袋上交。封皮写清学生姓名及家长联系电话。材料不全者一律不收,后果自负!

  八、招生报名程序:

  8月21日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上午8:00-11:30,收交第一、二批次材料;

  8月24日下午2:30-8月25日下午5:30,收交第三、四批次材料;

  8月26日上午8:00-11:30,收交第五批次材料;

  8月24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

  8月29日—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9月6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9月7日,新生入学。

  注:1.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材料者,学校不予录取!

      2.上交材料时间隔1米,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走测温通道!

  3.联系咨询电话:3322123

  新泰市朝阳学校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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