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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20-08-19 22:16【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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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各校要根据本招生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按学校“划片招生”的原则,保障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各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统一采用网络招生的方式,招生过程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泰山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四)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各中小学必须在2020年秋季消除56人(含56)以上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转学审批,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同城区不允许转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小学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初中招收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学校及时告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重新申请。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非泰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小学适龄儿童需准备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四、招生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网络招生。家长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泰山区招生网”(以下简称“泰山区招生网”),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五、招生入学流程

  (一)小学

  1.公办小学

  8月18日—24日,制定方案。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8月25日—29日,资格审核。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招生网”,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

  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1日,查询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泰山区招生网”、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

  8月20日—21日,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审批。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招生网站公示。

  8月22日,报名。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泰山区招生网”中民办小学端口上传材料并报名。

  8月23日—25日,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全员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月24日—26日,查询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二)初中

  8月17日,公布招生方案。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8月19日—20日,完善学生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泰山区招生网”、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不动产证(房产证)号及房屋坐落。

  1.公办初中

  8月21日—23日,第一阶段资格审核。未报考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泰山区招生网”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8月24日—25日,第二阶段资格审核。报考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录取程序与未报考民办初中的学生相同。

  8月26日—27日,统筹安排生源。区教体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8月28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0日,查询录取结果。家长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

  8月21日,报名。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在完善信息后,在规定时间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各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及工作流程。

  8月22日—23日,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员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8月22日—23日,查询录取结果。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9日—20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不予以建立学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街道镇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筛查、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经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鉴定,适合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区学校要保证无条件接收;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在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后,由学区学校选派教师送教上门。

  2.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要加大管理、资助和关爱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零辍学”。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齐鲁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2020年度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与现役军人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关于房产的几点说明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网签合同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八、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镇、区直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童等入学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招生期间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的非法行为代替义务教育。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片区招生,做好片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泰山区,不得跨区域招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加强规范意识。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承诺制度,各中小学校要签定承诺书,并要切实践行承诺。

  (五)加强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校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阳光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环节,应邀请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六)强化督察问责。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公办学校评估、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对在招生工作中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2020年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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